安阳县实验中学供暖及消防供水管道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 安阳县实验中学 的委托,就 安阳县实验中学供暖及消防供水管道维修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1 .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 安阳县实验中学供暖及消防供水管道维修项目
1.2采购编号 :YGJ2024- 1102
2.项目简要说明
2.1工程概况: 安阳县实验中学供暖及消防供水管道维修项目
招标控制价: 583876.13元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 安阳县实验中学供暖及消防供水管道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工期: 1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地点:安阳县实验中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以承诺书形式自行承诺。
3.3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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