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对朝阳县中心医院西梁院区、新城院区提供保安服务:两个院区的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第一节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具体以合同 签订期限 为准
注:本项目履约期限采用 1+1式,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先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履约结束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若评价合格,本项目服务期限延续一年,并与供应商签订延续合同。若不合格,合同到期后终止,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再次招标。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具体以合同签订付款方式及时间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5)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6)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7)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如下:
保安费用 |
序号 | 工种 | 数量(人) | 单价 | 月数 | 总价 | 备注 |
1 | 保安 | 30 | 2025 | 12 | 72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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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729,000.00 |
(投标单价及投标总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
第二节 服务采购需求
朝阳县中心医院(新县城院区及西梁院区)保安服务
采购需求
【一】总体 要求
医院 (西梁院区) 门诊 楼 、 骨 科楼、 传染楼、体检中心;医院(新城院区) 综合楼 、行政楼、传染楼 以及全部 两个 院区的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具体需求如下:
(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做好防火、防盗、防恐、防破坏等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医闹事件的发生。
(二)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维护周边安全和秩序。
(三)按照要求全力协助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应急事件。
(五)协助做好防范恐怖袭击、爆炸威胁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期间的工作。
(六)做好巡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各项巡视记录,维护办公区的工作秩序。
(七)定期做好消防设施检查,做好各项消防记录档案。
(八) 为医院提供车辆管理服务。保安员必须保障院内道路通畅,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职工车辆与外来车辆的安全。
( 九 )其他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二】 服务质量要求
(一)按照国家 朝阳 市有关规定与保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不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
(二)负责办理保安服务人员所需的各类证件;
(三)科学合理的安排保安人员上岗,保证医院安全秩序;
(四)为保安员配备保安制服及所需器材设备,并按时、按规定换发装备,保证队容严整,着装统一;
(五)对保安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确保保安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培养保安人员终于职守、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切实维护医院安全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保安员要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七)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体能训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消防演练等培训项目,组织消防微型站训练;
(八)提供的安保服务人员没有不适合岗位需求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 人员要求
(一)身体健康,无妨执勤、管理工作的疾病;
(二)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三) 人员要求年龄 20-55岁, 男性,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
(四)必须具有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必须持证上岗。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为院方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以轮班方式为院方提供 24小时的不间断无缝服务。
( 六 )合同期间服务方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医院要求的,院方 可要求 更换工作人员,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发生违约责任、经济损失的由服务方承担直至终止合同;
( 七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公德。
★ (八) 为保证院内保安人员工作时间在班在岗,医院配备电子巡更系统,在班人员需每日固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打卡签到,具体时间为 3:00、6:00、9:00、12:00、15:00、18:00、21:00、24:00。
★ 【四】 奖惩 细则
医院 两个院区的 保卫 分管科室制定 保安 质量反馈表,每月对服务企业的 安保 情况进行一次 考核, 如果考核不达标即从当月服务费扣除 10%作为罚款。如连续两个月不达标,医院有权扣留全部 履约 保证金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选择其他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供应商。
★ 【五】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 10%,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到期后按实际情况退还。
【六】 人员配备 、 器材及 装备
※ (一)人员配备
1. 朝阳县中心医院西凉院区: 1 2 人
2. 朝阳县中心医院新县城院区: 1 8 人(其中包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 1 名)
本项目共需30 名保安人员。
如承诺满足本项条款需求,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 ( 二)安保 器材
本项目需要警棍 20个、钢叉10个、盾牌10个、执法记录仪6台、对讲机6台。
如承诺满足本项条款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购买发票。
※ ( 三 )安保 装备
本项目需要头盔 30 个、保安服 30 套、防爆手套 30 副。
如承诺满足本项条款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购买发票。
【 七 】特殊条款
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动态减少或增加保安人数。 中标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人数提供保安人员,人员工资按实际使用人数乘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应报价进行最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