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一、二、三期园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R-2024-1213
项目概况: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一、二、三期园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承润(吉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01 月 06 日 14 时 0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R-2024-1213;
2.项目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一、二、三期园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 130.9899 万元;
4.最高限价: 130.9899 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一、二、三期园区消防设施维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 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可查询;
3 .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4 . 其他人员要求:
1)园区消防控制室(3处):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值守,服务标准 为 每处8小时一个班,每班配2人, 每处共6人,3处总 计 需配 18人。
2 )园区 巡视、 维保、维修工作 :12小时一个班,每班配1人,共计6人。
5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完税证明。
6 . 供应商近三年(202 1 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
7 .其他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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