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登花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登花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凯特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吴窑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588㎡,总建筑面积约92690.4㎡。
计容面积约75083.31㎡(住宅:71028.3㎡、商铺:2808.04㎡、物业用房:474.53㎡、社区用房:116.86㎡、社区养老:172.74㎡、室内文体:183.03㎡、邮政快递:28.06㎡、公共卫生间:62.91㎡、配电房(商业内):146.16㎡、消防控制室:62.68㎡)。地上不计容面积:363.49㎡(其中建筑垃圾收集站:50.40㎡、生活垃圾收集站:40㎡、配电房:180㎡、开关站;93.09㎡)。地下建筑面积:11634.17㎡(非机动车库面积:3463.64㎡、机动车车库面积:8170.53㎡)
设计住户568户,商铺28间,车位地上267个、地下173个。
容积率:1.81%,绿地率:30.01%。
以上数据均由规划设计图统计所得,最终结算面积以权威部门按有关规定测定测算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具体详情。
2.1.3合同估算价:约98.64万元/年。
2.1.4服务期限:一年。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华登花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物业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不得在其他服务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且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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