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6-旺甫厂房-1-商品混凝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6859.11平方米,拟建1栋丁类厂房及一栋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 30288.67 ㎡。其中1号楼厂房(丁类)为地上1层,地下0层,1号楼建筑面积 24446.82 ㎡,规划建筑高度为20.50米,最大单跨25米,结构类型:钢结构,主要建筑功能为厂房;2号楼研发中心地上3层,地下0层,2号楼建筑面积 5841.85 ㎡,规划建筑高度为20.50米,结构类型:框架,主要建筑功能为办公、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公厕及设备用房。项目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含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室外总平绿化工程、园建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海绵城市土建及安装工程、电动车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安防工程、场地硬化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开竣工时间: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至 2025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合同金额:11242.16万元(暂估)。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包件1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422.56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 | 项目指定人员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309.91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透水 | m³ | 2072.01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715.32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3220.72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P6 | m³ | 3102.50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 P8 | m³ | 72.86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 6%膨胀 | m³ | 109.57 |
合计 | | | 25025.45 |
备注: 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 验收标准所述的标准;
2、报价说明:单价由出场单价(含税)+运杂费单价(含税)组成。(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施工配合费、装车费、利润、税金、配合比验证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量以工地现场实际进场签收,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需具有自己的车队,且具有调配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5、添加剂、泵送费用单独报价费用(详:附加价明细表)
6、验收:混凝土过磅抽检,实际容重和标准容重的偏差不能超过±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的产品质量须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3.1.5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不划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10:0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商品混凝土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514301838@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帐 号:01-10-000497-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51430183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位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帐 号: 01-10-000497-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
招标人地址:广西省梧州市苍梧县中交三公局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售标联系人:位先生 联系电话:18723183123
标书款凭证邮箱: 514301838@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01321802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77823149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514301838@qq.com(位先生)
2024 年 7月16日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件一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422.56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一期) | 2024.07.20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309.91 |
商品混凝土 | C20透水 | m³ | 2072.0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715.3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3220.72 |
商品混凝土 | C30 P6 | m³ | 3102.50 |
商品混凝土 | C30 P8 | m³ | 72.86 |
商品混凝土 | C35 6%膨胀 | m³ | 109.57 |
合计 | | 25025.45 |
1、技术要求: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 验收标准所述的标准。 2、验收方式:混凝土过磅抽检,实际容重和标准容重的偏差不能超过±2%;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4、支付方式: 4.1无预付款 4.2物资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不超过80 %;剩余17 %在 合同终止90个 工作日内,以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E信通、云信等方式付清。选择以下付款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6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质保期:12个月)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