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家具购置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办公家具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管理及后勤部门办公家具购置(含所有会议室、大厅接待区、消防站、消防控制室等办公家具)。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9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办公桌、办公椅、单人沙发、三人沙发、会议桌椅、更衣柜、文件柜、茶水柜、大小餐桌等办公家具的供货、运输、安装、验收、售后维保等,具体内容清单附后。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安装调试完成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3.4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寇老师 | 联系人: | 胡雨薇、陶涛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2901335 | 联系电话: | 023-88166360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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